法案赋予删除诽谤内容的权利

2024-04-27 21:44来源:http://www.fstts.cn/

伊斯兰堡:

内阁批准了数据保护法案,该法案赋予当局从社交媒体网络上删除不准确和诽谤性内容的权利。

它还授权一个拟议的委员会来监督、管理和对数据控制者采取适当的行动。它将被视为民事法院,并将具有《民事诉讼法》赋予此类法院的同样权力。

谢赫巴兹·谢里夫领导的内阁最近批准了数据保护法案,这引起了跨国社交媒体网络的严重担忧。

从该法案的主要特点可以看出,只有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将个人数据转移到巴基斯坦境外,这些条件包括获得数据主体的明确同意,并确保接收国提供充分的数据保护。

它说,联邦政府可以通过官方公报的通知制定规则来实现法案的目的。本委员会为行使其权力,履行本委员会的职能,就其雇员的内部工作、任命、晋升、解雇、条款和条件,应颁布规章,不得违反本法或根据本法制定的规则的任何规定。

该法案规定设立国家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以监督、管理和对数据控制者采取适当行动,该委员会被视为一个民事法院,并应具有1908年《民事诉讼法》赋予此类法院的同样权力。

该法案还特别关注儿童数据的处理,以保护儿童的权利和利益,并规定他们的年龄验证和父母/监护人同意的要求。

根据《1973年商业规则》第27条第16条,信息技术和电信部原则上寻求联邦内阁批准电子安全法案。

E-safety法案

内阁被告知,根据巴基斯坦电子犯罪法(PECA)(附属立法)制定规则,已经做出了各种尝试来规范社交媒体。

但是,这种尝试没有产生任何富有成效的结果,而且由于没有法定依据,这些尝试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受到法庭的质疑。

根据1996年电信(重组)法案,PTA的任务并没有扩展到全面监管社交媒体。除了上述部分只授权电讯管理局阻止获取非法内容外,没有全面的规定。

除了上述问题,政府还在努力防止通过社交媒体平台传播非法内容,并在真正的文字和精神上实施宪法第19条。

现行防止电子罪行(包括网上非法内容)的法律制度需要更新,以符合既定的国际标准,有效地处理有关问题。在这方面,高等法院也通过各种决定记录了它们的意见。

鉴于上述情况,内阁被告知,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全面的立法框架,从而充分确保负责任地使用在线服务。因此,信息技术通信部提议通过《电子安全法》。

在原则上得到内阁的批准后,将与相关利益相关者协商制定电子安全法案草案。

拟议的立法除了保护社交媒体外,还将确保社交媒体平台不被用来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或展示性剥削或危害儿童的活动。

除其他外,它将禁止,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欺凌,或“在线骚扰和威胁个人;带有贬损性意味的图片或绘图等;幸灾乐祸的:陶醉于或嘲笑某人的死亡或重伤的;以及义务警员发布的限制或攻击可识别个人的内容。”

金鸡网声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